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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章程訂定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訂定公司章程,設董事五至九人(含獨立董事),任期三年,本公司董事選任將依《公司法》第192之1條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依《證券交易法》第14之2條之規定,就前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與其他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須有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推選董事長,董事會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

第六屆董事會成員:(本屆任期:111年05月19日至114年05月18日)
● 董  事:吳念忠董事長
● 董  事:洪明賢
● 董  事:應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雅芬
● 董  事:應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楊哲瑋
● 董  事:能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恩劭
● 董  事:能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周哲毅
● 獨立董事:何承榮
● 獨立董事:黃世賓
● 獨立董事:林思瑜

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第14-6條之規定,設置二個功能性委員會,分別為「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4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本公司於111年02月25日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依相關法定制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述:
1.依《證券交易法》第14-1條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券交易法》第36-1條規定訂定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依法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審計委員會成員:(本屆任期:111年05月19日至114年05月18日)
● 召集人:何承榮(獨立董事)
● 委 員:黃世賓(獨立董事)
● 委 員:林思瑜(獨立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6條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本公司於111年03月16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依相關法定制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如下述:
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標準。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達成狀況,訂定個別薪資報酬內容與數額。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法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本屆任期:111年05月19日至114年05月18日)
● 召集人:黃世賓(獨立董事)
● 委 員:何承榮(獨立董事)
● 委 員:林思瑜(獨立董事)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獨立董事 何承榮 V(召集人) V
獨立董事 黃世賓 V V(召集人)
獨立董事 林思瑜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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